新冠病毒自費篩檢

2021年12月6日起,美國入境新規範:所有2歲以上之旅客(無論疫苗接種狀態或入境身分)皆須出示航班起飛前1日內新冠病毒陰性英文版報告,台美提供快速篩檢服務,可於當日取得英文檢驗報告,特急件方案可在3小時取得報告。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新冠肺炎申請規定:,有關申請規定公布於【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以上檢驗對象,依疾管署公告不定期更新。(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為維護工作環境中同仁健康管理、拜訪客戶或出國工作、求學…等需求,定期確認人員健康狀況或提出72小時內陰性檢驗證明,透過RT-PCR核酸檢驗為國際認可快速且正確有效之檢驗方法,台美提供您醫院外的自費檢驗選擇,減少傳染風險,採用獨立採檢空間與預約的採檢時間,兼顧安全與效率,詳情請洽預約專線 02-2298-8218

現場領取報告,再贈精美禮品

2021.09.23 開始實施

免收掛號費

有些醫院診所會做新冠病毒PCR核酸檢測會收取50~150元的掛號費,台美檢驗無須掛號費 。

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採檢點

獨立採檢站,不會與病人同時接觸篩檢,減少互相感染的風險。

分流管制 (20分/組)

自費篩檢民眾採預約制,每個採檢時段均分流,採預約制 (20min/組) 單一時段單人採檢,減少群聚與等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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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檢驗報告

除了中文的篩檢報告之外,我們還提供英文版的新冠肺炎檢驗報告,方便出國使用。

紙本+數位電子報告

台美除了提供您紙本的檢驗報告,更提供了數位電子化的檢驗報告,讓您方便留存與調閱。 紙本報告免費寄送。

新冠病毒民眾自費篩檢數位檢驗報告
自動化病毒篩檢儀器

QVS-96s 和 LabTurbo AIO SP-qPCR

領先業界自動化分析

檢驗效率為一般實驗室的20倍,台美為疾病管制署指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檢驗機構,具有P2 plus負壓實驗室,同使用高通量自動化檢驗設備,能夠大幅提升檢驗能量。

健保快易通 APP 可查本次篩檢紀錄

檢驗報告會上傳到健保系統,使用健保快易通 APP 可以隨時查看紀錄。

健保快易通

CDC 認證實驗室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DC) 傳染病檢驗機構,NO. 098021

2020 台灣國家防疫隊

由蔡英文總統親自頒發「防疫獎章」予全國44位對防治COVID-19(武漢肺炎)工作卓有貢獻的個人與團體代表,感謝幕後防疫英雄,義無反顧地在各行各業努力,為全民編織起縝密的防疫網絡,守護我們的家園,為臺灣在全球疫情浪潮之中,創造珍貴又安定的力量。

完成四萬件新冠病毒檢驗

自疫情開始,協助台灣進行了八萬件以上的新冠病毒檢驗。

台灣前三大分析能力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名單及檢驗量能中的242家中,台美的每日最大量能排行第三。
更新自:2021.09.22

新冠病毒自費篩檢實驗機構台美檢驗

媒體報導-台美使用自動化篩檢設備

播放影音

EBC 東森新聞

TVBS 新聞

民視新聞

自費篩檢適用對象

  1.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居局隔離/檢疫者,務必由當地衛生局轉介】。
  2. 旅外親屬家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
  3. 工作需求。
  4. 短期商務人士。
  5. 出國求學。
  6. 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
  7. 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
  8.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
  9. 其他因素(須於申請表註明檢驗理由)。

備註:採檢當日有明顯呼吸道症狀或體溫超過 37.5℃ 者不適用於自費篩檢資格,恕無法進行採檢.

新冠肺炎自費篩檢須備妥文件

  1. 自費申請表(網路掛號者免填)
  2. 本國籍/外籍人士出國【護通正本及影本】赴大陸【台胞證/往來通行證正本及影本】
  3. 本國籍非出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 申請【適航證明】者需檢附【機票影本】(請務必先行確認出國時所需之通關文件)

匯款資訊

  • 銀行代碼 : 合作金庫(006)
  • 分        行 : 玉成分行
  • 帳        號 : 0866-717-832768
  • 戶        名 : 台美醫事檢驗所

PCR篩檢報告取件時間

一般件

  • 24小時

急件

  • 8小時

特急件

  • 2小時

新冠肺炎自費篩檢一般收費標準

一般件

TWD 3500
  •  

急件

TWD 4500
  •  

特急件

TWD 7000
  •  

預約自費篩檢時段

一般件 / 急件

12:00 前
  • 可採檢日期:週一至週五

特急件

10:00 前
  • 可採檢日期:週一至週五

自費篩檢流程(申請到取得報告)

新冠肺炎自費採檢地址

台美醫事檢驗所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21號 (台美檢驗)
電話:02-2298-8218

交通指引

新冠病毒的 Alpha、Beta、Delta 等篩檢

2021年7月起入境台灣全面實施新冠病毒PCR檢測,因應變種病毒不斷的演變,檢驗結果為陽性確認感染新冠病毒,將追加病毒基因定序,用以區別變種病毒株,且能運用在疫調上,快速找出傳播鏈之間的關聯性。

目前已檢出之變異株有Alpha, Beta, Gamma, Delta, Epsilon, Zeta, Eta, Theta, Kappa, Lambda, Mu和Omicron. 其中
Omicron:為突變點最多之變異株,傳播力強但感染症狀較輕微。
Alpha:是早期變異株,是目前全世界流行最廣之變異株。
Beta:突變點和疫苗保護力相關性高,因此疫苗對Beta的保護力被認為是最低的。
Delta:是傳播力最強之變異株,因感染症狀類似重感冒而易遭人輕忽。

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申請規定常見問與答(Q&A)

目前我國已開放民眾因緊急情況、工作及出國求學等因素,有自費檢驗COVID-19 之需求,得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自費檢驗,以取得相關檢驗證明文件。

COVID-19 自費檢驗開放有需求的民眾,皆可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自費採檢。檢驗適用對象共分為下列 10 大類:

  1.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
  2. 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至醫院探病。
  3. 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之民眾。
  4. 工作因素之民眾。
  5. 短期商務人士
  6. 出國求學之民眾。
  7. 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
  8. 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
  9.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
  10. 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
    1. 不符合上述適用對象,但有自費採檢需求者。
    2. 居家隔離者,因國外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奔喪或探視,並配合填寫出境防疫檢核表。
    3. 居家檢疫者,因國外相關事務,需縮短檢疫時間出境,並配合填寫居家檢疫者需出境防疫檢核表。
  1. 依符合條件,備妥申請相關文件:
    1.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2. 自主健康管理者,於管理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至醫院探病:(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3. 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4. 因工作因素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工作證明文件,如職員證、工作簽證、出差通知書、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5. 短期商務人士:(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在臺行程表或防疫計畫書等)。
    6. 出國求學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就學證明文件, 如學生證、學生簽證、入學通知書、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7. 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1)申請表;(2)護照、入臺許可證、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8. 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1)申請表;(2)身分證及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適用對象之工作、就學證明等文件等。
    9.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1) 申請表;(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函。
    10. 其他因素:(1)申請表;(2)出境防疫檢核表(非居家隔離/檢疫因故需出國者無需填寫)。

  2. 至國內 204 家自費檢驗指定機構,由該機構審查符合條件者,予以採檢並在 48 小時內,提供中文版或英文版檢驗報告,並於報告中註記檢測方式為「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之字樣。

  3.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暨採檢送驗注意事項」,檢測部位以「鼻咽(Nasopharyngeal)或咽喉(throat)」為原則。自費檢驗指定機構於提供檢驗服務時,除採檢民眾有特殊需求外,應依循上開原則辦理,並於檢驗報告註記檢測部位。
  1. 若您是上班族,被公司要求至國外實習,因工作所需前往國外實習,故填寫申請表時「申請原因」應勾選「工作」項目。
  2. 若您因個人規劃出國求學,將前往至國外學/實習,故填寫申請表時「申請原因」應勾選「出國求學」之項目。
  3. 若您因學校或實習單位要求所需,前往國內實習單位,因無相對應之「申請原因」項目,故填寫申請表時「申請原因」應勾選「其他因素」項目。

指揮中心為秉持民眾權益及衡酌國內疫情風險,考量出境民眾因親友重病、奔喪等社會緊急特殊因素,需再次自費採檢後出境重返工作或求學等,於 9 月 10 日修訂「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申請規定」,針對自費檢驗出境之民眾,將 3 個月內申請 1 次之限制,放
寬為 6 個月內申請 2 次為原則。請民眾出境前確實評估所赴國家/地區相關風險及是否有出境之必要,且自國外返臺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 天及自主健康管理 7 天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 保障自己、親友及周遭人員的健康。

因應部分國家 COVID-19 疫情仍嚴峻,為保護民眾及降低頻繁出入境致受感染之風險,以 6 個月內申請 2 次為原則,計算方式依採檢日計算(非因出境需求進行自費檢驗之民眾無檢驗次數及時間之限制)。倘若因辦理簽證及登機時皆須出示 72 小時內之陰性檢驗報告,或出發時程改變(如航班取消)致有多次檢驗之需求等相關特殊狀況,由於屬同次行程之內,故多次進行自費檢驗屬同 1 次檢驗,並於 6 個月內可再申請第 2 次自費檢驗。

  1. 居家隔離/檢疫第 1 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並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
  2. 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視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 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機構採檢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並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
  3. 居家隔離/檢疫第 1-14 天採檢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 2 天內,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之後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 1 次。
  4. 另無論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每天 1 次,每次 2 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5. 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由於鼻咽或咽喉採檢為國際測試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的標準方法,且現行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定為「居家隔離/檢疫第 1 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機場採檢時為第 0 天,與現行規定不符,故機場自費深喉唾液採檢陰性報告無法用於外出奔喪或探病之檢驗證明。有外出奔喪或探病需求之民眾,仍須於居家檢疫第 1 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自費採檢。

若居家隔離/檢疫第 1 天(含)以後採檢且於採檢日或採檢次日取得報告: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 2 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例如:7 月 2 日採檢,當日取得陰性報告為第 1 日,7 月 3 日為第 2 日,每天可申請外出 1 次,每次 2 小時(不含車程); 7 月 4 日採檢為第 1 日,7 月 5 日取得陰性報告為第 2 日;7 月 5 日可申請外出 1 次,每次 2 小時(不含車程)。

如仍有外出奔喪或探視需求可再申請,並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視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自費採檢。例如:A 君於 7 月 1 日進行居家隔離,於7 月 2 日居家隔離第 1 天(含)以後且無症狀,因有探病需求提出COVID-19 自費核酸檢驗申請,並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於7 月 2 日進行採檢,並於 7 月 3 日取得陰性報告,故 A 君於 7 月 3日可申請外出探病 1 次 2 小時(不含車程)。倘 A 君於 7 月 5 日仍有外出探病需求,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於 7 月 5 日進行採檢,並於同日取得陰性報告,故 A 君於 7 月 5 日及 6 日可再次申請外出探病,每日 1 次,每次 2 小時(不含車程)。後續仍有探病外出需求,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取得該前往探視之醫院同意後,可再循相同程序提出自費採檢申請,居家隔離期間申請次數不限1 次。請參考下列示意圖。

自主健康管理且無症狀者,於管理期間,可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並經資格審核通過後,由衛生局取得探病醫院同意,並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自費採檢,採檢陰性後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均可依探病行程前往醫院探病。

針對縮短居家檢疫者,自入境後次日起 14 日內之探病需求,比照居家檢疫者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 2 天內,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至醫療機構探病。
例如:7 月 2 日入境,居家檢疫縮短至 5 天(7/3-7/7),7 月 4 日採檢取得陰性報告為第 1 日,7 月 5 日為第 2 日,故 7 月 4 日、5 日皆可申請外出至醫療機構探病,每日 1 次,每次 2 小時(不含車程);7月 6 日採檢,7 月 7 日取得報告為第 2 日,故 7 月 7 日可申請外出至醫療機構探病 1 次 2 小時(不含車程);7 月 8 日開始自主健康管理,且採檢取得陰性報告為第 1 日,7 月 9 日為第 2 日,故 7 月 8 日及 9 日皆可申請至醫療機構探病;7 月 11 日採檢取得陰性報告為第1 日,7 月 12 日為第 2 日,故 7 月 11 日及 12 日皆可申請至醫療機構探病;7 月 13 日採檢,7 月 14 日為取得報告為第 2 日,故僅 7 月14 日可申請至醫療機構探病。

於居家檢疫期間配合公費採檢規定,民眾於第 1-14 天進行之鼻咽或
咽喉拭子核酸檢驗結果,可以用於外出奔喪或探病之核酸檢驗證明。

於居家隔離期間配合公費採檢規定,隔離期滿(第 12-14 天)進行鼻咽
或咽喉拭子核酸檢驗,可以用於外出奔喪或探病之核酸檢驗證明。

  1. 請參考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申請規定項下自費檢驗COVID-19 指定機構及自費檢驗指定機構提供COVID-19 檢驗服務時段。
  2. 檢驗費用由醫療機構訂定,依照「醫院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報請所在地衛生局核定後,將核定公告及檢驗費用項目等事項以紙本揭示於該醫療機構明顯處,且於櫃檯備置經核定之收費標準提供自費檢驗民眾查閱,另於所屬網站公開並及時更新。

有關申請規定公布於【疾病管制署首頁 →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 傳染病介紹 →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連結 https://reurl.cc/X6mOoe

Covid-19 新冠病毒檢驗服務

諾羅病毒檢測分析實驗室

PCR 篩檢

PCR screening​

採用自動化快速篩檢服務,讓台美檢驗具有20間檢驗單位的分析能量,能在短短的24小時內提供 PCR 檢測報告結果。

企業篩檢

Enterprise

台美檢驗將協助進行新冠檢驗,企業不需要自行購買快篩試劑和採檢棒,由台美及共同合作的醫院為企業進行新冠篩檢。

醫院院區環境檢測分析

環境

Surroundings

高風險環境該如何評估環境清潔的頻率是否有效,另外食品生產環境是否會有病原菌存在,經採檢分析可做到安全把關。

外銷食品

Export

食品出口到特定國家,需要附上食品包裝 Covid-19 相關檢驗報告,台美檢驗可提供全方位檢測服務與衛生安全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