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辛香料

衛福部於 2017 年 11 月 08 日公告「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草案,正式修正公告並於 2018 年 3 月 14日發佈,並於即日起正式生效。

只要符合「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其中一項條件的包裝食品,即可免除營養標示,為您整理修正前後法規資訊:

修正前修正後
1. 飲用水、礦泉水、冰塊。1. 飲用水、礦泉水、冰塊。
2. 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品和水產品。2. 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液蛋及水產品。
3. 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草本植物等。3. 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乾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
4. 非直接食用之調味香辛料、調理滷包。4. 調味香辛料調理滷包。
5. 單方提香用之調味香辛料。
6. 鹽及鹽代替品。5. 鹽及鹽代替品。
6. 其他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之條件者*。
7. 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原料。7. 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

備註:每 100 公克或每 100 毫升食品之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 (酸)、反式脂肪 (酸)、糖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 8 點,得以「0」標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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