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可能違規!食品添加物限量變動速報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TFDA)於2025年5月7日公告「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項次修法內容摘要施行日
1含鎂、鉬之營養添加劑及棕櫚蠟使用限量下修2027年 (民國116年) 7月1日
2新增棕櫚蠟於新鮮柑橘類等水果之用量修法公告日
3亞硒酸鈉、檸檬酸鎂添加於早產兒(輔助)食品之用量修法公告日
4抗壞血酸等品項之品名修正2027年 (民國116年) 7月1日
5香料規範調整修法公告日

本次修法影響目前已上市產品,以及計劃輸入中的產品甚鉅,例如已通過查驗登記之產品,如產品中的成分超出修法後的添加物規範,TFDA 將發函請業者繳回核可文件並廢止,且品名的修正,對於產品的成分標示也會產生直接性的影響,故建議業者重新確認現行產品是否涉及以下修正項目並及早因應:

含鎂、鉬之營養添加劑及棕櫚蠟使用限量下修

  • 額外添加「鎂」營養素之產品(如添加氧化鎂、葡萄糖酸鎂…等營養添加劑者):

修法前修法後修法重點
1. 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營養素。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 600 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每 300 g 食品中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600 mg。

2.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600 mg。
1. 本品可使用於一般食品中以補充不足之 營養素。每日鎂之用量不得高於 350 mg;未標示每日食用量 者,每 300 g食品中鎂之用量不得高於 350 mg。

2.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每日鎂之用量不得高於 350 mg。
◼️ 限縮產品「鎂」之營養素含量,自 600 mg下調至 350 mg。

◼️ 限制基準由「產品每日鎂攝取量」調整為「含鎂營養添加劑用量」。

  • 額外添加「鉬」營養素之產品(如添加鉬酸銨、檸檬酸鉬…等營養添加劑者):

修法前修法後修法重點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鉬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350 μg。本品可使用於限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鉬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200 μg。◼️ 限縮產品「鉬」之營養素含量,自 350 μg下調至 200 μg。

◼️ 新增「使用於限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食品範圍概念,意指此膳食補充品僅可供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

*膳食補充品:有標示每日食用量,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或其他具有營養或生理機能之物質為目的之產品。

  • 添加有「棕櫚蠟(Carnauba Wax)」之產品:

修法前修法後修法重點
本品可於糖果(包括口香糖及巧克力)、膠囊狀及錠狀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用。1. 本品可用於糖果與巧克力,用量為 500 mg/kg 以下。

2. 本品可用於口香糖,用量為 1,200 mg/kg以下。

3. 本品可用於膠囊狀及錠狀食品,用量為 200 mg/kg 以下。
◼️ 新增既有可用食品範圍之使用限量。

◼️ 新增使用限制:限用於表面處理。

 

新增棕櫚蠟於新鮮柑橘類等水果之用量

新增可使用食品範圍「新鮮柑橘類、瓜類、蘋果、梨、桃、鳳梨、石榴、芒果、酪梨、木瓜之水果」;限量基準以新鮮水果總量計,用量為 200 mg/kg 以下,且僅限於用於表面處理。

亞硒酸鈉、檸檬酸鎂添加於早產兒(輔助)食品之用量

因應以母乳哺餵早產兒之家庭需求,開放該等營養添加劑可添加於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

限量:

  • 亞硒酸鈉: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20 μg。
  • 檸檬酸鎂: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40 mg。

抗壞血酸等品項之品名修正 (僅列出對於產品標示影響較大者)

類別修正前品名修正後品名
營養添加劑抗壞血酸(維生素 C )L-抗壞血酸(抗壞血酸、維生素 C )
抗壞血酸鈉 (維生素 C)L-抗壞血酸鈉 (抗壞血酸鈉、 維生素 C)
抗壞血酸鈣 (維生素 C)L-抗壞血酸鈣 (抗壞血酸鈣、 維生素 C)
調味劑D&DL-酒石酸鈉d & dl-酒石酸鈉

香料規範調整

香料的規定中,比較重要的改變,除了增加天然香料品項與其定義外,原先僅准許天然帶入之「奎寧」,現可以純化物之形式做為香料添加於食品中,算是一定程度的放寬香料品項的使用,但使用於飲料時,仍須注意限量的要求。

※ 飲料添加奎寧之限量:85 mg/kg (無論純化或天然帶入,以總奎寧限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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