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

化妝品染髮劑

染髮劑屬於特定用途(含藥)化粧品,若標榜採用天然植物成分,如指甲花、何首烏等植物成分,且不含公告之特定用途(含藥)化粧品基準成分,則歸類於一般化粧品,無須辦理查驗,但亦不可宣稱可作為染髮用途,提醒業者,若商品強調為天然染劑,就應僅標明可增色或護色,避免標示染色以免涉及廣告不實。

而歸類於特定用途(含藥)化粧品類之染髮劑,不論為輸入或國產都應辦理查驗登記,經食藥署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進口輸入。

衛福部於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告「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相關內容如下

 

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

一、使用染髮劑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 使用前請詳閱說明書,並依據使用方法正確使用。
  • 染髮劑可能引起過敏反應。
  • 不得使用於眉毛、睫毛等頭髮以外之部位。
  • 剛修臉或剃臉後,應避免使用染髮劑。
  • 同時混合使用不同廠牌之染髮劑,可能易造成傷害。
  • 染髮一星期前後不得進行燙髮。

 

二、染髮操作之注意事項:

  • 染髮操作時應戴手套。
  • 建議使用前諮詢皮膚科醫師或進行皮膚過敏試驗。
  • 應避免染髮劑接觸臉部或頸部。若不慎接觸臉部或頸部,應立即沖洗。
  • 應避免染髮劑於操作及沖洗時接觸眼睛。若不慎接觸眼睛,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並迅速就醫。
  • 染髮後若皮膚有任何異常現象,應迅速就醫。

 

三、下列情況者應避免使用:

  • 因使用染髮劑(不限本產品),曾引發過敏反應或身體不適等症狀者。
  • 經皮膚過敏試驗後,呈異常者。
  • 頭、頸、臉部有腫脹、受傷或皮膚疾病者。
  • 頭皮或皮膚呈現過敏、發炎狀態或其他身體狀況(患病、病後恢復、生理期及懷孕期間等)。
  • 腎臟疾患或血液疾病之患者。
  • 其他不適合染髮者。

 

四、儲放注意事項:

  • 本產品應放置於孩童伸手不及之場所儲存。
  • 儲放場所應避免高溫及日光直射。

資料來源: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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